为规范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震科发〔2010〕9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中国地震局科技司会同发财司商办公室、监察司等有关部门就项目验收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验收组织机构
验收工作由科技司会同发财司负责,项目依托单位配合开展验收工作。科技司负责业务验收和项目验收的总体组织,发财司负责组织财务验收。
经科技司授权,项目依托单位可依据《办法》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负责开展青年项目和小额攻关项目的验收。
二、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业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项内容合并进行。验收工作主要依托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网上管理平台(http://xinghuo.cea.gov.cn,以下简称“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验收准备
验收准备工作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1. 财务审计
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安排本单位审计部门开展项目财务审计,以中国地震局验收通知作为审计通知,审计结果要提交专门的财务审计报告(附件1)。对于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按照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 仪器、软件测试
项目任务书中有仪器、软件研发任务的须进行仪器、软件测试,重点测试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组完成《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仪器/软件测试申请报告》(附件2)的填写,并委托第三方测试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测试工作,出具《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仪器/软件测试报告》(附件3)。
3. 资料归档
项目依托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检查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归档整理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资料归档情况报告》和《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资料归档情况信息表》(附件4)。
4. 结题报告
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其中部分内容由项目依托单位填写。
在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说明的同时,应填写《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套表》(附件6),并提供项目支出明细账、设备明细账、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单笔支出超过(含)5000元和审计后发生经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二)项目验收
1. 验收材料提交及审核
项目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通过网上管理平台向科技司提交《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报告》等验收材料,接受科技司和发财司对验收材料的审核。
验收材料未审核通过的,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或补正后,再次提交。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依托单位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打印输出《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一份,连同审计报告原件、有关财务验收凭证复印件及归档情况信息表原件等验收材料书面函报科技司,正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 会议审查验收
项目验收形式以会议审查验收为主,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相结合。
(1)专家组组成要求
攻关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业务和财务专家组成,至少6人,其中财务专家1-2人。
青年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业务和财务专家组成,至少4人,其中财务专家1人。
验收专家须从网上管理平台专家库中选取,验收会议组织单位可对未入库的专家进行补充注册登记。业务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满足基本回避要求的前提下,可从项目依托单位选择不超过2名参与验收活动。财务专家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得从项目依托单位选取。
(2)汇报要求
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攻关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依据汇报提纲准备(附件7)。有仪器、软件研发任务的项目应在会上进行功能演示。
(3)评审方式及内容
项目验收会议组织单位会前应向验收专家介绍验收规则及流程,做好网上管理平台在线评审的服务保障工作。验收专家在听取汇报、查验验收材料、观看功能演示、质询的基础上,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评审。
业务专家独立填写《项目业务完成情况评价表》和《项目业务完成情况评分表》(附件8),财务专家填写《项目财务完成情况评价表》(附件8),研究并提出财务验收结论。
专家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填写《项目综合验收意见》(附件9)。业务和财务验收意见须根据验收情况,由专家组现场填写提交并打印,不由项目依托单位提供验收意见代拟稿。
(三)验收结论
1. 依据业务验收意见和财务验收意见,形成综合验收结论,分为三等:优秀、通过、不通过。
2. 业务验收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价,财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等。
3. 财务验收通过,业务验收量化评价90分以上,综合验收结论为优秀;财务验收通过,业务验收量化评价60-90(含)分,综合验收结论为通过。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1)财务验收不通过的;
(2)业务验收量化评价60分以下的;
(3)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申请未审核通过或项目依托单位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视为不通过。
三、授权项目验收
(一)授权范围
经科技司授权,项目依托单位可按照上述验收流程对青年项目和小额攻关项目组织验收。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称为授权验收项目,由科技司发文公布确定。
(二)验收组织
1. 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办法》和本规定,在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后,制定项目验收会议方案(附件10),随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一同报科技司、发财司审核。
2. 项目依托单位依据批准的方案组织验收活动。
3. 验收活动结束后,将验收结论函报科技司,由科技司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三)监督及验收结论确认
1. 科技司会同发财司可采取派员参加项目依托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等形式,监督项目验收工作。
2. 科技司会同发财司组织专家对授权验收项目的验收结论予以确认,必要时可更改授权单位的验收结论。
3. 结合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科技司、发财司可对授权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奖惩
(一)奖励
1. 获得优秀项目评价的依托单位,在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工作中给予该单位增加1个推荐指标的奖励。
2. 获得优秀项目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对该负责人下一次申报的项目,在立项综合评审排序中给予提前2个序位的奖励,5年内有效。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关奖励。
3. 科技司发文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和项目依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惩罚
1. 组织的项目未通过验收,取消项目依托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2. 未通过验收的攻关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3. 未通过验收的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自审计开始之日起,除与验收和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外,不得在项目中列支其他费用。
(二)验收工作结束后,所剩资金全部为结余资金,由中国地震局统筹安排。
(三)项目验收所需费用在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相关科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项目依托单位承担。
(四)本规定及相关表格可在网上管理平台下载。
(五)本规定由科技司、发财司负责解释。
附件:1.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2.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仪器/软件测试申请报告
3.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仪器/软件测试报告
4.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资料归档有关要求
5.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6.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套表
7.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验收汇报提纲
8.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评价表及评分表
9.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综合验收意见
10. 地震科技星火计划授权项目验收会议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